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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养老预收费,这些知识请牢记!
日期:2024-10-25 浏览:5 次
记者 前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24年10月1日,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家和我省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为了帮助广大老年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本期《健康养老》周刊特地梳理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消费知识,让你舒心养老,明白消费。   (市场星报记者 祁琳)
养老预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什么是养老预收费?养老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
养老预收费包括: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收性质的会员费(包括会员卡、贵宾卡等);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押金(包括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务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养老机构实行预收费应当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为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存管专用账户等。同时属地民政部门也会把机构名单及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此外,在养老机构的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需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
这些机构不允许收取会员费
《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下机构不允许收取会员费:
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同时,不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也不可以收取会员费:机构的土地必须是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床位规模需在300张以上的;必须是已建成且具备收住老年人的。
事先签订协议,协议好再付费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协议好再付费,养老服务一般预付费用较高,交费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预付,要事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内容要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管理方式、退费条件及方式、违约责任等。最好是将预付费存至当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

此外,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如果是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要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并及时退还剩余费用。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以下情形要警惕:
1.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需警惕以销售虚构的养老机构、养老基地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老公寓、养老基地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不开具发票。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款凭证。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费后要索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3.一次预收费用过高。国家规定预收的养老服务费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最多不得超过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一般不超过1万元。同时,政府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投诉举报渠道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预收费等行为,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及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市场星报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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