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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标准
日期:2012-10-05 浏览:

   为提高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天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天津市财政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从2012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标准,投入补贴资金2076万元,惠及困难老人1.3万人。
  此次提高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困难老人轻度、中度、重度的照料等级,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增幅66.7%,专项用于开展助穿衣、助清洁、助进食、助肢体康复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其中,轻度、中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每月享受护理服务时间不低于4小时,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每月享受护理服务时间不低于15小时。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将按照我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帮助他们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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