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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维权执法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13-06-07 浏览:

       强化维权执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在此,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保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老年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老年法》在社区、农村、学校的宣传工作,把开展“敬老模范社区、乡镇(村居)”的创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尊老敬老和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中。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老年维权工作。要适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特别对有赡养矛盾的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尽签,杜绝不赡养现象发生。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正面典型,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伸张正义,加大对虐老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要完善老年法律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志愿捐款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各级司法部门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工作,在城镇社区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和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老年法庭,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援助网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对城镇低保老人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行免费及优先服务。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要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整合老年维权工作资源,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老年维权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并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协商机制,共同研究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具体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方面要加强指导,推动形成纵向到底的老年维权网络体系。自上而下建立老年维权网络,建立老年维权工作制度,形成宏观和微观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坚持典型引路,增强维权工作活力。各级老龄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培育各类老年维权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使广大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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