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8月28~30日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
日期:2013-08-19 浏览:

    近日,从安徽省公证协会获悉,在8月28日《公证法》颁布八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全省公证处将于8月26日至30日,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据了解,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人,神志清楚、表达清晰,遗嘱处分的财产无争议无纠纷,都可以自愿报名申请。届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将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老人,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人,将按法律援助程序办理遗嘱公证。据安徽省公证协会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引导老年人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解决家庭财产分配和养老问题,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增强公证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公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来源:市场星报,胡光林 彭继友  马冰璐)

 
版权所有:安徽省老年基金会    皖ICP备2021015198号-1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西楼1709室  邮编:230001  电话/传真:0551-62621712  邮箱:ahlnjj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