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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养老设施
日期:2013-12-26 浏览:

   今后,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且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与住宅同步交付。安徽省民政厅昨公布了《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    规划:新小区须配套社区养老机构,    按照《意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只要是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就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而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现有机构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则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还要求,每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在当地具有示范和标杆意义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含提供长期住宿或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等。    规范:室外场所不小于150平方米,  此次《意见》明确,养老机构的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会办专业照料机构,老年人居室以2~4人间为宜,其中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养老机构要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不设医务室的机构,要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还要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等。  ( 吕金兵 叶翔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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