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老年法律服务新格局
日前,司法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我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老龄工作包括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两部门联合出台了该文件。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拓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形成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要明确服务重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要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通知》指出,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倡导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并对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要建设专门队伍,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视情况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此外,《通知》还提出,今年10月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1次为期1个月的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满足其特殊需求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提升服务老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树立和表彰一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老服务的优良传统,展示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