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深入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传承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3月3日,由包河区民政局、包河区老龄办主办,望湖街道望湖社区承办的 “宣传《实施办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望湖街道滨湖春天西大门举行。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相关工作人员向现场人员发放《实施办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一百问答》等宣传手册共计500余份,并围绕新法,现场开展各类为老咨询服务,从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方面,向老年人讲解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为加大宣传面,包河区专门组织媒体记者,利用《包河报》和包河网对新《老年法》进行宣传报道。各街镇、社区及相关单位也广泛开展新《老年法》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老人经常活动的地方和人口密集处,悬挂宣传主题横幅,张贴宣传挂画300余条。利用电子屏打字宣传《老年法》近100余处,充分发挥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将新《老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到各个层面。
《实施办法》是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构建起国家、社会和家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责任体系。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原《实施办法》的37条修改扩充为9章71条,进一步强化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实了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内容,拓展了老年社会优待范围,体现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公民权利。 ( 合肥包河区民政局 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