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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日期:2022-05-30 浏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助餐服务工作探索,但存在着建设运营成本高、服务发展不平衡、辅助性政策支持不足等困难,必须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方案》明确老年助餐服务要坚持公益定位,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通过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同时,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各地如何结合实际开设老年助餐服务?《方案》进行了分类指导。比如在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方面,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中要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也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同时,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

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各地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同时,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助餐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服务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方案》强调要加强对助餐服务机构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实行资质认定、实行统一标识、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记者 李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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