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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公益律师”帮断家务事
日期:2013-08-06 浏览:

   6月29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前夕,本报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25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场活动,在江西省军区南昌第二干休所生活中心顺利举行。其间,除了向在场老年人宣读相关法律法规外,“公益律师”还现场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值得注意的是,在场老年人咨询几乎无一例外地指向了他们十分关注的房产继承、赠与问题。
  宣讲凸显对“二婚老人”关爱
  现场,偌大的会议室来了三十余位白发苍苍的“观众”。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的参与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六旬以上的老年人。
  “公益律师”王惠是这次活动的“主讲”。“记得2002年北京朝阳区发生的一起案例,给我留下很深刻的印象。”王惠说,一位母亲因为儿子13年不曾前来探望,向朝阳区法院递交“血书”诉讨要“探望权”。
  王惠介绍,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以往相关法律法规相比,有着诸多亮点。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王惠说。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突破《继承法》特别作出“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规定,凸显对“二婚老人”的关爱。
  房产继承、赠与颇受关注
  会上,在座老年人都豪不吝掌声,一阵高过一阵。而会后的现场咨询活动,在座老年人也纷纷参与。“你们去分财产,我回家去了。”一位老人在离开会场时笑着说道。这位老人说的没错,此后的咨询话题从头至尾都未离开过财产继承、赠与,而以房产继承、赠与问题尤为关注。
  “要等多长时间,我回去把合同拿来。”面对一位老人的询问,“公益律师”肖卓孝连忙说道:“您别急。”而“公益律师”张加清早已和两位老人坐下展开交谈,这一聊就是二十多分钟。老人告诉记者,膝下儿女三人,两人都在外地,惟独小女儿在南昌时常照料她。为此,她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小女儿,却又不知是否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然而更多的老年人都把注意力转向了继承这个话题上,虽然这也许不在主办方的意料之中,可是老人们却将心中疑惑一吐为快,而在座公益律师更是尽职尽责,从道德、家庭和睦、法律等多个角度为老人们提建议,出主意。
  咨询实录
  一套房能不能只留给“贴心小女”?
  南昌市民卢女士:我有三个子女,两个都在外地,小女儿在南昌,她平时会对我进行照料,外地的子女平时很少联络问候我,我名下有套住房,可否只给小女儿?
  江西金凤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加清:《继承法》已明确规定,支持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多得遗产,而未尽或较少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则可不分或少分。因此,法律上支持您通过遗嘱或赠与方式将住房留给小女儿。
  “送出”的产权还能要回来吗?
  南昌市民汪女士:我名下一套房子面临拆迁,拆迁后单位会组织集资建房,为此1年前我与子女签订协议,集资房产归子女出资并享有所有权。目前,该房还未拆迁,我准备去养老院居住又担心没钱支付,我可以要回集资房产权或要求子女按月承担养老院住宿费用吗?
  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宾:由于目前尚未拆迁,集资建房也未动工,因此上述协议还未生效,建议与子女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可以要求子女按月支付养老院所需费用或者直接要回相关产权。
  名下房产给子女何种方式最便利?
  南昌市民杜先生:我想把名下的房子给我的子女,不知道用哪种方式更方便,花的钱更少?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丁生:可以采取遗嘱、赠与两种方式,相对来说赠与更为简单,也无须缴纳房屋遗产税,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过户,不容易产生争议。
  “一屁股债”怎么还才合法?
  南昌市民郭先生:我的朋友欠了好几个人的钱,财产大部分抵押出去了,剩下财产将如何偿还各个债权人,是不是按照借贷的先后顺序偿还呢?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卓孝:偿还债务不是按照先后顺序,如果有抵押的,则抵押权人优先,如果没有抵押,则按照各自债权比例进行偿还。                    来源:大江网     (贺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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